云南经济管理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7-04 来源: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点击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2016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二、学院概况: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学院创建于1992 年,2004 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职业院校;2011 年,学院被确定为云南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4 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同年,成为云南省首批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试点的6 所高校之一。

  三、学院国标代码:12560

  四、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独立颁发本、专科学历文凭证书资格。

  面向云南、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新疆等21个省份招生。

  学院地址:

  海源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

  邮编:650106

  安宁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职教基地麒麟路17号。

  邮编:650304

  六、招生计划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云南经济管理学院2016年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七、录取原则:

  (一)严格按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遵循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通知的精神,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同一志愿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四)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航空服务专业要求男生1.72米、女生1.62米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

  (五)省级招办未将考生电子档案投放到我院的,我院概不录取。

  (六)新生入校后,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院统一进行新生体检复查工作,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各类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毕业证书颁发: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奖助学金:

  学院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人均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人均6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人均5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人均4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3500元/年,二等奖2500元/年)。

  十、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我院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

  邮编:650106

  招生电话:0871-68314770

  传 真:0871-66217745

  网 址:www.ynjgy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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