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防工业职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HUNAN DEFENSE INDUSTRY POLYTECHNIC”。
第三条学院部标代码:14182;省标代码:4739。
第四条办学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楠竹山镇学院路1号 邮编:411207。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为湖南省人民政府。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本章程仅适用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宜,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学院招生日常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与教务处共同研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工作,并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十条学院成立由学校纪委、监察处有关人员组成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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