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幼师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06-10 21:50:31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采用“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九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省艺术统考,在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艺术统考成绩50%加文化成绩的50%之和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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