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学院2017招生简章(江苏)[录取规则]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2017-06-10 23:33:11

  四、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及办法:

  (1)录取原则: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选测等级: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

  (3)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遵循“专业优先”的规则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逐个予以安排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语言类专业考生在投档总分和等级均相同的情况下,以英语高分者优先;报考旅游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合格。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办法:

  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美术,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美术统考成绩和高考总分均须达到江苏省控制线,同时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按照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本章程只限江苏省内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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