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防职院2017招生简章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0 23:52:52

2017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国有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4492,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133),由温州市人民政府联合浙江省公安厅和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举办。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位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毗邻温州南动车站。规划占地总面积约1000亩,总建筑面积约26.5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现有安全防范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消防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安全技术与管理、工业设计(信息交互设计方向)、室内艺术设计、空中乘务和公共安全管理等10个专业。其中空中乘务专业面向浙江省普高毕业生提前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则和实施细则,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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