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幼师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06-11 00:04:49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总分达到宁夏艺术各类文化课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我校以艺术统(联)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信息公开

  为了加强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新闻媒体等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第十四条限制条件

  1、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

  2、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3、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精神病家庭史、无传染性疾病、无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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