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化艺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17-06-11 09:32:51

  八、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

  3.我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招录原则进行录取。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专业优先录取的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专业队列,每个专业队列的考生再按照投档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对尚未录满的专业,已投档但第一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每个专业队列仍按投档分数高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5.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采用省联考成绩(或校考)的省份,已投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录取。

  6.认可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

  7.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8.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认可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

  九、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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