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2017-06-11 09:36:28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录取规则:

  1、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

  4、认可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加分或者降分政策和出档原则;

  5、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6、艺术类专业认定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和专业成绩总分均达到省(直辖市)划定录取分数线者,我校按专业成绩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第五章 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毕业证的颁发: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由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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