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劳动人事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 2017-06-11 15:14:21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2017年面向湖南省和部分外省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一般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全省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则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第一志愿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录满为止。对于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执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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