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大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上海科技大学 2017-06-11 16:18:09

  十、录取规则

  1、为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多元选择”的选拔招录模式,学校将坚持正确导向、公正公开、科学有效的原则,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简章》),考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我校“校园开放日”活动。

  2、学校根据考生在 “校园开放日”的整体表现及报名材料,形成“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简章》)

  3、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在所在省(市)提前批次本科填报我校。考生文化成绩(含教育部、所在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海市应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其他一本、二本批次合并省(市)综合成绩有效分数线将在该省(市)具体操作方案出台后另行划定。

  4、各省(市)考试院(招生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规定)。

  5、我校根据考生的最终成绩(含高考总分和我校“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满足被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以我校“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顺序录取;若“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6、各省(市)录取具体办法以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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