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贸学院2017招生简章(外省)[录取规则]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2017-06-11 16:43:00

  五、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的招生政策,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 对普通类进档考生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对所填志愿已经录满而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 对符合各省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4. 艺术类(美术)专业根据各省录取原则,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各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以投档分择优录取;对没有省艺术类(美术)统考的省份,则承认考生在其他高校取得的专业加试成绩。

  六、新生入学

  1. 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2. 考生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材料,报到时移交给学院。如毕业学校统一寄送,则向学校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3.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须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

  4.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学历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江苏商贸职业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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