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水利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江西水利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2017年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西水利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第二条江西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江西水利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76),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水利厅,校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山路99号 ,邮编:330013
第四条学校历史:学院始建于1956年,前身是江西水利电力学院,隶属江西省水利厅。
第五条学校现况:学院开设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建设工程监理、给排水工程技术、水利工程等20个专业,全部是紧紧围绕水利行业设计、施工、管理等企事业单位的岗位而设置,形成了水利工程概预算、勘测、施工、管理等涵盖水利行业各个领域的较为完整的专业体系,专业与专业之间既相互交叉、又注重差异化发展,为培养触类旁通式的“管理型技术”人才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江西水利职业学院学院成立以学院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学院建立了分层负责、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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