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师专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06-11 18:52:25

第五章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六章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专业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的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学生五年均在校本部学习,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

  (一)学校对完成前三年中专段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学籍注册并转入后两年高职阶段继续学习。

  (二)学生在完成后两年高职段学业并成绩合格后,由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文凭。

第八章 招生录取要求

  第二十三条身体健康要求: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殊专业附加要求如下:

  (一)学校空中乘务专业附加要求:女生身高160-174CM,男生170-184CM,(空保、空姐要求:女生:162—4350px,男生:172—4600px)身体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肤色好,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听力正常,口齿清楚,无口吃,中英文发音标准;无色盲、色弱、斜视、狐臭;无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二)身高要求: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三)学校艺术教育专业只招收艺术类书法专业考生。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男女不限。

  第二十五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九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章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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