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幼师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06-11 20:05:13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艺术和体育类各招生专业,认可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成绩,无其他限制。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英语教育专业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师范教育类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无残疾。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教育、室内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

  第十七条执行湖南省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凡报考我校艺术和体类专业的考生,应获得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合格证。凡获得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联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二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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