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融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1 20:05:14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 “六不准”、“十严禁”,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院的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二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报考国际金融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较好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录取新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八条学院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电话号码:0771—3278961),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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