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 2017-06-11 20:37:57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以书面形式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7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学院享受天津市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并设有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体育职业学院秋季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http://www.tjtyj.gov.cn。

  邮 箱:tjtzy2017@126.com

  咨询电话:022-23916357

  监督电话:022-23919780

  邮 编:30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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