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汽车工程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 14600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36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普通高职院校。2017年建校,是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民办高职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待定(以天津市物价局审批为准)学生宿舍均为4人间,每个房间配置独立洗漱、卫生间,空调、暖气、储藏柜、有限、无线网络,实行公寓式管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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