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幼师2017招生简章[录取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办法,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2.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1) 必测科目等级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选测科目测试等级要求:CC(含CC)级以上。
(2)考生文理兼招,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3)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以折合分高低排序)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果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折合分)仍相同,语文、数学两门分与附加分之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数学两门分与附加分之和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附: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按4分、3分、2分、1分计算折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4)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3.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1)填报要求: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2)艺术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分数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4.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要求请参照《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5.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照顾加分政策:执行江苏省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新生入学及其它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学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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