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专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06-11 23:13:24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构建有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并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升学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部分专业5%的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两年,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本科院校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校址与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北门校区(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邮政编码:830043

  五星校区(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西二巷28号)

  邮政编码:830063

  中湾校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湾街45号)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方式: 0991–8898231(招生)、8898006(就业)

  校纪委监督电话:0991-8898182

  学校网址: http://www.xje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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