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专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06-11 23:49:41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原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按志愿投档的省(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优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专业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采取“专业清”原则录取。

  (1)优先录取其第一志愿,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2)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录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虽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或理综)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sfgz.com

  通信地址:长春市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216

  联系电话:4000431585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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