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2017招生简章(美术与设计学)[录取规则]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二条按教育部文件规定: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和13所高校的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所以我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美术学专业除外)招生计划前期不做具体分省,本科招生分专业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录取时将综合考虑各省报考上线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经学校美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具体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美术及设计学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我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的培养特点,我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美术学专业除外)录取办法规定如下: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不分文理科性质,在报考我校专业合格且达到最低文化分数线(我校语文、英语有单科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中,以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录取总分,按录取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录取总分相同,按专业总分、语文、英语的科目顺序排序。我校按分数清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总分折算公式:录取总分=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70 +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满分×30。具体录取办法可以查询我校校园网刊载的《景德镇陶瓷大学2017年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录取办法》。
根据我校美术学本科专业的培养特点,美术学专业面向普通文理科生源招生,最低文化线执行各省普通类本科第二批次分数线,按文化课总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对于江苏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我校美术及设计学类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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