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医药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齐鲁医药学院 2017-06-16 13:37:19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

  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执行2017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所发布的“报考指南”上公布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

  设有“国家助学金”(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资金由省财政拨付;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鲁商集团专项助学资金”。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位证书: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招生负责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4663257(传真)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QQ咨询群:42018898

  学校网址:http://www.qlm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533-4619597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齐鲁医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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