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程职院2017招生简章(江苏省)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6 14:36:55

2017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江苏省)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481(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类)

  1312(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

  学校性质: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隶属于江苏省人民政府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二、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对符合条件进档的考生择优录取。

  2、我校对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对学业水平选测科目要求文科一门为历史、理科一门为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对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

  3、我校普通类专业招生采用“专业清”方式录取。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当总分相同时,按语数两门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对所填专业志愿已经录满而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艺术类录取规则

  1、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门类为美术类,专业考试形式为省统考。

  2、填报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必须符合填报艺术类志愿基本条件,即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3、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采用“专业清”方式录取。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对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江苏省美术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对所填专业志愿已经录满而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录取相关要求

  1、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我校招生网招生计划栏,最终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我校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要求。

  3、我校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4、我校录取的考生身体状况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要求。

  5、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6、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7、请考生填报志愿时在联系电话栏中留家庭电话或手机号码。

  8、考生录取结果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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