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警察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山西警察学院 2017-06-18 07:59:37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提前本科批次专业须进行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有意愿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揭晓后开始登陆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6月30日前送交户籍所在地区、县公安局进行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工作由我院负责实施,省招办负责监督,地点在我校。

  第十二条 在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根据

  所报志愿进行专业投档,充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分专业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按志愿录取的考生,若服从调配,可调整到相近专业录取,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我院提前录取批次招收22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考生。

  第十三条 对口升学和普通专科批次专业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学院通过网上阅档查看考生身体条件,不限制男女比例。按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第十五条 新生录取结果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一律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院长张惠选。

  第十六条 我院各专业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院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训练,按规定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学院设有“蓝盾英才奖励基金”和奖学金,有完善的勤工助学和特困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学生上学期间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颁发通过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注册的“山西警察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山西警察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警察学院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有悖之处,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山西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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