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2017-06-18 15:01:45

  九、录取规则 1.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遵循各省高招办投档规则执行;

  2.录取原则:

  (1)上海考生:

  非艺术类进档学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总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如有同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艺术类进档学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如有同分,比较专业成绩;

  (2)浙江考生:

  按浙江省有关规定录取。

  (3)其他地区考生:

  非艺术类进档学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总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如有同分,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艺术类进档学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如有同分,比较专业成绩;

  对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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