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警察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新疆警察学院普通 2017-06-20 10:26:13
八、录取规定
(一)我院招生录取按照专业性质分为本科提前批次、专科提前批次招录,提前批次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录取;
(三)录取原则:录取时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兼顾考生第一优先权的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公开信息、公平竞争、公正选才。
九、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规定标准执行。
十、奖贷学金制度及助学措施
(一)学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高校国家奖学金;
(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
十一、监督机制
(一)根据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委和招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调整学院招生委员会人员,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同时,学校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十二、学习待遇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十三、咨询联系
联系电话/传真:(0991)3190109 (0991)3190110
邮 编:830013
网 址:http://www.xj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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