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警察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新疆警察学院普通 2017-06-20 10:26:13

  八、录取规定

  (一)我院招生录取按照专业性质分为本科提前批次、专科提前批次招录,提前批次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录取;

  (三)录取原则:录取时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兼顾考生第一优先权的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公开信息、公平竞争、公正选才。

  九、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规定标准执行。

  十、奖贷学金制度及助学措施

  (一)学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高校国家奖学金;

  (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

  十一、监督机制

  (一)根据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委和招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调整学院招生委员会人员,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同时,学校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十二、学习待遇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十三、咨询联系

  联系电话/传真:(0991)3190109 (0991)3190110

  邮 编:830013

  网 址:http://www.xj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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