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程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七、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学校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2.学院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录取时对生源质量好的省市按规定可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3.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录取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
4.顺序志愿在相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理工类的科目顺序均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
5.没有对相关科目的成绩或加试加以要求、限制,各专业间不设级差或专业级差;对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参照各省级招办制定的规定执行,进档的考生按照志愿进行专业安排,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调剂专业。
6.艺术、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承认各省艺术、体育类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执行生源省(市、区)投档录取原则,若生源省(市、区)无明确投档录取原则,将按专业成绩排名的规则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成绩排名。若文化、专业成绩均相同时,按照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理工类的科目顺序均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
7.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应用英语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4cm-185cm、女性身高164cm-175cm,其他专业无身高、视力要求。
8.学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会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予以公布。
八、学生入学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学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秋季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管理体制内运行,所招收学历教育的新生经各省高招办打印录取花名册,注册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籍,学生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科、大专毕业证书。
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能在学校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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