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2017-06-20 17:03:03

  第七条学生奖、助政策

  (一)学院对于高考成绩优秀的本科新生实行相应奖励政策。

  (二)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另学院设立“杨宗先生励志奖学金”“兴航扶困助学金”“企业资助双创奖学金”用于鼓励积极上进、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八条毕业证书

  (一)学生学业期满,修完全部教学课程,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毕业生符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予资格和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其它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一律予以退回。

  (二)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四)我院2017级本科各专业新生在校本部就读,专科(高职)各专业新生第一年在南校区就读,第二年转入校本部。

  (五)本科音乐表演专业分声乐和器乐两个方向,器乐方向包含钢琴、小提琴、手风琴、小号、琵琶、古筝、竹笛、大提琴八个门类,其余器乐方向考生慎报。

  第十条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发布,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法定代表人签名: 宋兴航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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