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2017-06-21 13:21:00

2017年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设有信息工程学院、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现代物流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国际商务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音乐学院,共开设60余个本专科专业。

  二、学院名称: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国标代码:12938

  三、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联福大道001号

  五、办学条件:

  学校座落在英雄城南昌,占地面积1660亩,建筑面积532万平方米,在校师生近17000人。学校拥有一支高端双师型、国际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学校馆藏图106万册,设有先进的广播电视中心,2个标准全塑胶的万人体育运动场,语音设备154座,多媒体教室72间,电子阅览室2个,3个大型综合学术报告厅,拥有先进的教学计算机1600多台,建有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电子电工、计算机、经济管理、艺术实训6大实验、实训基地和中国合唱协会江西合唱基地,有各类实验53个。资产总值超9.1亿。

  六、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学生。

  七、招生对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八、培养目标: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且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较强应用型和技术型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为国家和当地社会发展服务。

  九、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各省《报考指南》。

  十、招生办法: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依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原则为:1、新生录取工作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统招调档比例110%以内。3、严格执行各省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4、严格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优惠加分或降分调档政策。5、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设立考点省份,文化成绩上线,按校考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未单独设立艺术类考点省份,则承认该省份艺术类联考成绩,并根据相关省份艺术类录取政策录取。6、我校对外语要求不限,录取男女比例不限。7、健康状况按国家体检标准执行。8、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贫困学生可申报国家助学贷款及安排勤工俭学。

  十一、收费和退学退费办法:

  学校收费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报备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许可证书号:2014M0091015。中途不加收其他费用,详情见我校新生的《入学须知》。如学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我校将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十二、学生入学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经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印章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凡未经当地省份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校自行组织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或接受非学历教育、中职教育;纳入自学考试管理的学生修完规定课程,参加考试修满本专业学分,可获得由省自考委及主考院校共同签发的高等教育自考本、专科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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