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015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邮编:266100
第六条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2017年高等教育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十一条男女生比例不限,报考我校航空服务专业的学生,根据其就业的特点要求考生普通话良好,身材匀称,五官端正,面容较好,气质佳。
第十二条无外语语种限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三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执行。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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