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商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黑龙江工商学院 2017-06-22 08:04:33

第四章 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主管部门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不限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均招英语考生为主。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及本章程有关规定,对思想品德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报考我院并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院即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要求参加各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的编导类和主持类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各省招生办组织的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根据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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