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传媒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 2017-06-22 12:03:09
六、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文件精神,以“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为原则,在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学院成立招生纪检领导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3、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普通类按高考成绩达到本校在该地区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以文化课成绩达到本校在该地区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录取时按考生实际分数和所填的专业志愿排序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5、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达到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健康复查,对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八、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
九、证书种类: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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