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山东现代学院 2017-06-22 12:18:54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无外语语种限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2.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浙江省录取原则根据浙省高考改革方案要求的规则进行。

  3. 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4.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5.进档考生美术类按专业成绩录取,其他的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办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2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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