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学院2017招生简章
安阳学院 2017-06-23 10:58:47
2017年安阳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校名全称:安阳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3504法人代表:侯俊宇
第四条办学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南段599号 邮政编码:455000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安阳学院成立2017年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贯彻国家招生考试政策,推进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监督学校招生活动,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做好招生委员会日常运行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招生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区、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九条 根据相关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下达本科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个省份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后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招生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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