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 2017-06-23 14:43:38
三、录取原则
我校在录取过程中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区)的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进行录取。尽量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专业志愿和分数相同的情况,依次参照外语、语文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对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报考翻译、英语、商务英语、日语、德语、法语、朝鲜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意大利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口语加试并及格(考生当地招考部门不组织外语口语加试的除外),报考翻译、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高考单科成绩及格。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文、理兼收,但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艺术类各专业的录取,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地本科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器乐表演)限招古筝、琵琶、二胡、笙、手风琴、大提琴、小提琴、低音提琴、单簧管、架子鼓、吉他、贝斯专业考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36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四、奖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
我校学生享受同公办院校一样的国家政策待遇。此外,为了使学生充分感受到学院大家庭的温馨和激发其进取精神努力成才,学院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奖学金体系,还为特困学生专门提供生活补助和勤工助学机会。同时,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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