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章师范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豫章师范学院 2017-06-27 10:53:09

第五章新生报到、注册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的新生,凡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无故未来报到的,视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对其德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复查,经核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舞弊行为者,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有身体问题的,调整就读专业,不能满足的不予注册学籍。

第六章资助、奖励

  第十八条 为保证家庭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了:奖、免、助、贷、补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助体系。

  第十九条 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助学制度。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4000元;学院还设立了德才奖学金,每年评选两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当地凭新生录取通知书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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