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卫生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 2017-06-28 09:45:58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盖有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和江西卫生职业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事先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部门通讯地址: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30052。

  联系电话:0791-85772168(传真)、85772158、85151888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jxhlxy.good-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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