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大天平学院2017招生简章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2017-06-29 09:11:58

2017年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中文简称“苏科大天平”;英文名称为TianpingCollege of 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TPSUST”。

  学校代码: 13985 (国标)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学校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5号。

  招生类别:普通高考生(含艺术考生)。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证书。

  第四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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