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大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徐州医科大学 2017-06-30 08:32:54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八条录取批次:我校今年在江苏全部为本一批次招生,在江苏省外为本二批次招生。

  第九条录取体制:我校在教育部和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各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条录取规则:

  1.招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2.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所有学生进校后进行复检,凡不符合部颁体检标准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考虑用人单位招聘需求,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学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3.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进档后和其他考生按同一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4.江苏考生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要求合格。考生进档后,选测科目B+可以加1分,A可以加2分,A+可以加3分,然后按照“预投基准分”(加分后成绩)排序,“预投基准分”相同,“投档分”(加分前成绩)高的学生优先;

  同分条件下,等级高的学生优先;

  同分同等级条件下,外语成绩高的学生优先。再根据学生填报志愿按照“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中第一、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第二、三志愿间级差为2分,第三、四志愿间级差为1分,四志愿之后各志愿间不设级差。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视其专业意向进行调剂录取;

  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5. 江苏省外考生,考试科类要求以各省公布政策为准。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原则同江苏省;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后按照院校“志愿清”、“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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