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大长青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第八章 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情况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学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学年。
(三)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分为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品德优秀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额度为600-2000元/人·学年;
品德优秀奖学金奖励额度为2000元/人·学年
(四)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在学术、科研、创新、文体等方面的突出表现给予的奖励,分为“学术创新奖”、 “考研激励奖” 、“素质能力奖”和“其他单项奖”四类,奖励金额在100—2000元之间。具体评选办法和标准按照《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可按照本省(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到已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地区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平均额度为3000元/人·学年;
学院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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