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察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北京警察学院 2017-07-07 08:44:19

  八、录取规则:

  (一)我院属提前录取院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本、专科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北京市高招办统一发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学院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从高考分数、政审、面试、体检复查、体能测试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分专业录取时坚持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均未能录取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学院认可北京市当年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照顾加分项目。

  (四)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要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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