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卫生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2017-07-08 17:19:10

  十、录取原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在省招生委员会及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原则。

  (二)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调阅考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2%。

  (三)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理科学生则按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专业;

  中职对口升学学生则按解剖学基础、生理学、病理学、语文、英语确定专业。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

  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四)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五)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一、新生入学

  (一)新生按照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报到。

  (二)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结果查询

  录取结果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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