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卫生学院2017招生简章

昆明卫生职业学院 2017-07-09 08:44:42

2017年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普通全日制民办高等专科学校,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专科学历文凭证书资格,是云南省省会城市昆明目前唯一一所举办全医学类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秉持“明德 慎思 博学 济世”的校训,充分体现学院办学的教育思想,倡导“依法治校、制度管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治校方针,学院已累计为社会培养了56000余名中高级医学专门人才,现有在籍大、中专学生27000余人,也是目前云南省规模最大的医学类专科院校。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云南省教育厅,学院(国标)代码:14372。

  第四条 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学业成绩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在云南昆卫教育集团理事会领导下,由分管领导组成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30 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和招生工作“五不准”,即不准徇私情,不准与考生和家长见面,不准接受考生家长礼品、礼金和宴请,不准与地方招生办串通录取,不准擅自改变既定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有关信息或情况泄漏给无关人员。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和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和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并制定学校分专业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云南省教育厅批复的生源计划通过《云南招生》、《云南招考频道》、学院网站、招生简章、有关部门组织的招生宣传平台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2017年招生计划数预计3000人。招生专业:临床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护理学、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中医学、医学美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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