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7-07-09 17:07:49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录取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市)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参加综合评价的考生依照《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方案》要求报名;
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在本科三批结束后,高职(专科)批投档录取。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择优录取;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招办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 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得考生,做退档处理。
我院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省有关体育艺术类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序),录满为止。
第二十条 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在省级招办指定的网站上查询。
第五章 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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