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水利水电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 2017-07-09 18:30:50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纪委监察”的原则, 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指导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院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云南省各州、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今年学生来源计划全部为云南省内。

  1.2017年我院计划招生1200名(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2.我院将招生计划总数的2%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3.2017年我院实行按专业招生。若某专业的报考人数超出该专业招生限额时,按照高考分数排序,择优录取。余下的:有志愿者,转至下一志愿录取;

  无志愿者,转至“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若经过学院申请调剂专业录取计划获得批准的,可以录取;

  若调剂专业录取计划未获得批准的,则不予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我院只录取填报了我院志愿的考生。被其它学院录取过的考生一律不再录取。

  2.按照投档原则,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将报考我院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我院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生源不足时,将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安排面向社会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我院将及时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尽快通知考生。

  3.优惠政策的执行

  (1)我院认可云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

  (2)面向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保送生招生等的优惠政策和录取原则,按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已公布的相关政策和合格考生公示信息执行。

  (3)同一考生如可享受我院多项优惠政策,取其高考文化成绩最优惠一项。

  4.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必须进行体检复查。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5.应征入伍的考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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