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护理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大理护理职业学院 2017-07-11 10:27:04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程序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专业录取规则: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依据考生所报其他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同等分数情况下,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有艺术、体育方面特长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高考分数总和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由于专业特点,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七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第十八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

  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

  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

  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云南省招考院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考生均可通过学院网站、阳光高考平台、云南省招考院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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