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大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贵州医科大学 2017-07-12 18:14:35

第六章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校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学校网址:http://www.gmc.edu.cn

  联系电话:0851- 86908448(含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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