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幼师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07-17 12:27:39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我校2017年计划招收三年制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根据学校发展、办学条件、社会需求、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第十二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

  2.贵州省(或考生生源省)政策照顾项目。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其他要求:

  1.录取教育类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学校招收中职单报高职考生。对专业技能突出并取得相应等级资格证、艺术特长专业证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 艺术类: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2017贵州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达到我省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艺术类专业在我省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体育类专业在我省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我省确定的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5.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女生身高建议在3750px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4000px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没有明显疤痕,身体没有纹身,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舞蹈、琴法、声乐、绘画等艺体课程的学习。报考学前教育和早期教育专业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6.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学生,女生身高建议在3875px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4200px以上。

  7.报考我校双语民族班的考生,户籍所在区域须为省教育厅、省民宗委规定相关民汉双语招生实施区域。

  8.报考我校双语民族班的考生,必须参加民族语言口语测试,民族语言口语测试成绩达到报考资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双语民族班志愿,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对所有高中考生高中毕业证、中职考生中职毕业证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按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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