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子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址]
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17-07-18 11:44:10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按照各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偱志愿”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条 对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并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合格的贵州省2017年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按《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7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定予以录取。
第十一条 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修完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同时发给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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