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健康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贵州健康职业学院 2017-07-18 12:05:17
第四章招生对象
第五条参加全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六条参加全省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五章报名条件
第七条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严格执行教育部、贵州省高等院校招生规定、政策和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
第九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录取分数线,各专业按计划以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条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
第十二条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三条录取通知书发放: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投档后,使用投档系统导出的电子档案打印正式《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正式公章,经邮政EMS专线寄送录取考生。
第七章学历证书发放
第十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健康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同时发给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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